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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标准

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建筑架子工。上岗前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持证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文件,需抽样复试的材料、构配件应按规定进行复试。

5脚手架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6脚手架应分段搭设、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基础、杆件设置与连接、构造要求、架体沉降、立杆垂直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置及使用荷载等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应记录。

8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道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0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脚手架应严格按脚手架拆除方案进行,并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拆除过程中,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卸脚手架。拆卸过程中各类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12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3工具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2总承包单位必须将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的各种构配件、动力装置及安全装置组装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作业。

4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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